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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明令严处损害经济发展软环境的行为者

丹东市施行的《丹东市对损害经济发展软环境行为处理办法》规定,对具有损害政务环境行为、损害服务环境行为、损害执法环境行为和刁难勒索服务对象行为的直接责任者,实行先离岗后处理,同时视情节追究岗位负责人、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按照这个办法,给投资者、个体业户或企业法人造成损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的直接责任者,将被调离现工作岗位、降职;岗位负责人将在本单位公开检讨、被调离现岗位;主管领导将被在本单位通报批评、在媒体公开道歉。

按照这个办法,情节严重,给投资者、个体业户或企业法人造成严重损害后果或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的直接责任者,将被免职、辞退;岗位负责人将被降职、免职;主管领导将被调离现工作岗位、降职;主要领导将被在全市通报批评、在媒体公开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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