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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困难家庭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工作,市人事局决定,对2007年以来(包括2009年即将毕业的)全市困难家庭未就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进行登记。从现在开始到今年6月30日止,凡具有丹东户籍、年满18周岁的零就业家庭、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残疾人家庭、军烈属家庭和单亲家庭的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持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到人事局办理登记事项。其中,毕业后未到市人事部门报到的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还需要持报到证;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还需要提供《零就业家庭认定表》;低保户家庭的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还需要提供《丹东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低保边缘户家庭的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还需要提供《丹东市城市低保边缘户专项救助卡》;残疾人家庭的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还需要提供《残疾证》;军烈属家庭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还需要提供部队出具的相关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病故证明书》;单亲家庭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还需要提供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到丹东市人事局一楼办公大厅毕业生就业指导窗口进行登记。
咨询电话:3192718 3192701
丹东市人事局 
2009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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