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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大黑河岛的优惠政策

1、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方向调节税按应征税率的85%由财政返还。 

2、基本建设项目免缴市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本建设配套费。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及与市区相应设施接驳工程由开发者负责建设。 

3、在互贸区从事项目开发,土地出让金执行当年市政府公布的基准地价。 

4、在互贸区固定资产每投资20万元,可为其转一户(3人)城镇户口,免收城市增容费。 

5、经互贸区管委会核定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可先开工后补办手续。 

二、经营期间 

6、互贸区企业所得税,从开业之日起,第一年由财政100%返还,第二年按12%税率征收,第三年按24%税率征收;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三年内100%返还。个人所得税一年内100%返还。 

7、互贸区企业出口商品手续完备符合国家规定,享受国家的有关退税政策。 

8、国内企业与互贸区有边境小额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合作进口俄罗斯商品,经济合作项下进口商品,减半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9、工商管理费免收一年。 

三、管理方面 

10、市政府授权互贸区管委会全权代表市政府对该区实行全方位、全封闭管理。对市工商、公安、税务部门派驻机构实行双重领导。有关部门入岛检查,必须经主管互贸区的市长批准,并取得互贸区管委会配合。 

11、互贸区的建设项目,按统一规划方案执行,由管委会代办项目登记、注册、报批等手续。 

12、民贸出口商品的报关、报检、报验、托运等有关事宜由互贸区实行“一条龙”服务。 

13、互贸区管委会按有关部门规定,代为足额收缴费用。 

14、进入互贸区从事经营和劳务人员,免收劳动力管理费、治安管理费,在互贸区居住的免收暂住费。

15、俄罗斯公民凭中俄双方认可证件免办签证入出互贸区。 

16、允许俄罗斯公民在互贸区建立企业、从事劳务、商务和文化活动,根据入境事由和合同,可办理居留手续。 

17、互贸区允许外币计价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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