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联合行动促云南边贸发展
去年10月,国家确定对广东和长江三角洲地区与港澳地区、广西和云南与东盟的货物贸易进行人民币结算试点,这为我省边境小额贸易发展带来了大好机遇。目前,我省相关部门出台了相关管理办法和措施,为全省边境小额贸易以人民币结算工作打下良好根基。
外汇管理部门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云南省对缅边境小额贸易结算及出口核销管理的通知》、《云南省边境贸易外汇管理实施细则》和《云南省边境小额贸易出口人民币结算操作规定》,加强对边境小额贸易结算及出口核销的管理;在中缅、中老边贸结算中推出“边贸出口人民币结算专用账户”管理办法,外方商人进口货物资金由此账户划转,中方银行提供专门的转账凭证给中方出口企业作退税凭证;结合农业银行云南省分行与越南老街省农业银行可以开展结算业务的实际,为配合边贸出口人民币结算退税政策的顺利实施,人民银行和外汇局要求中越边贸口岸银行对边贸结算使用专用凭证加以区别,方便边贸出口企业办理退税。
国税部门制定下发了《云南省以人民币结算的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办理退(免)税的管理办法》,切实加强政策管理、规范操作,确保试点工作在我省顺利开展;加强调研,每年均派专人对政策实行情况组织实施专项检查并形成报告上报省政府及国家税务总局,努力推进试点工作在我省的顺利开展;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试点政策良好运行。
海关积极推动,严格管理,实现把关和服务、管理和政策落实“两个到位”;在货物通关过程中,现场监管部门通过严密的操作程序,加大高退税率货物的查验力度,提高查验效能;货物实际出境后,业务现场及时签发报关单证明联,以保证企业尽快办理退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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