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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裁员20人须履行法定程序

席卷全球的保险危机致使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对此,一些企业被迫采取职工放假、减薪、裁员等措施。为稳定劳动关系,依法规范企业的裁员、减薪行为,把保障职工利益和促进企业发展有机结合,2月12日,我市有关部门出台并发布了《关于积极协调劳动关系 有效应对保险危机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企业生产经营发生困难,生产不饱和或不均衡,特别是技术服务外包行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可以采取合理减少工时、班次和通过轮休、岗位培训、协商薪酬、特殊工时等方式,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可采取工资集体协商,通过企业与职工共商共决达成协议,做出降低工资标准的合理安排;不得已停产放假的企业,可以通过集体协商的方式,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向放假职工支付基本生活费,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统筹部分,可按企业实际工资发生额计算;企业职工个人账户部分,可按不低于我市上一年在岗平均工资的60%计算,由个人缴纳。对企业生产经营严重困难,濒临破产或长期亏损需裁员的企业,应依法平稳有序进行,要优先留用法定的特殊人员,注意保留技术和管理骨干;企业一次性裁员20人以上或裁员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要事先与工会、职工和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沟通协调,并履行法定程序;企业交足职工个人账户后,办理社会保险减员手续,企业欠缴的养老保险统筹部分可暂缓缴纳。对经济效益下滑,生产任务不足的企业,可以组织企业富余人员开展技能提升培训或转业转岗培训。与此同时,《意见》中还建议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建立健全企业欠薪预警制度、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和定期走访企业和困难企业、重点企业的联系点制度,千方百计帮助企业和职工共渡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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