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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城市21家商店开展家电下乡活动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省商业厅、财政厅关于《辽宁省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凤城市家电下乡工作已于1月16日在全市范围内正式开始实施。
《通知》规定从2009年1月16日起连续4年内,凡具有农村户籍的农户到政府审核通过的家电销售点购买补贴家电产品,均可获得该产品销售价格的13%财政补贴。农民购买补贴产品后,销售商会将购买人和标识卡的信息进行登记,购买者只要在规定时间内,凭发票、标识卡、户口本、身份证到财政局申请补贴,经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补贴资金将直接拨付到农民储蓄账户上。
凤城市经政府审核通过的21家家电销售点,现正在为农村销费者提供彩电、手机、冰箱、洗衣机、热水器、电脑六大种类产品的销售服务。
日前,丹东市财政局已将“家电下乡”首批财政补贴资金65万元拨付到凤城市财政局,随时可为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予以补贴。据统计,截止到2月16日,凤城市家电下乡各销售点共销售彩电252台、冰箱(柜)685台、洗衣机183台、手机34部,实现销售额16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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