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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拟允许外国组织及个人购置越南房屋

越南建设部顷于2008年10月1日呈请政府核准实施国会第19/2008/QH12号决议书,允准外国组织及人士购置越南房屋若干条文之施行细则草案,依该草案,外籍人士将可自2009年1月1日起购置越南房屋。

购置并持越南房屋所有权状的外国组织及个人,须具备护照或其本国权责机关发给之取代护照证件、越南政府核发居留证或暂居证,或越南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核发允准在境内取住12个月以上的证明文件。该允准购置越南房屋不适用于享受外交待遇的组织及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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