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规定外资企业须交纳工会经费
据越南通讯社报道,越南政府近日发文规定外资企业和在越合作经营企业的外方执行机构必须提留工会经费,提留比例为工资基数的1%。工会经费交给企业依法组织工会活动的越南劳动者。越南总工会、财政部和计划投资部负责指导工会经费的合法、合理使用。
上述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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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越南通讯社报道,越南政府近日发文规定外资企业和在越合作经营企业的外方执行机构必须提留工会经费,提留比例为工资基数的1%。工会经费交给企业依法组织工会活动的越南劳动者。越南总工会、财政部和计划投资部负责指导工会经费的合法、合理使用。
上述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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